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形下解除: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未按法定规定提供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的证件或者材料,或者提供的证件或者材料是伪造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劳动者严重失职,损害国家利益的;4.劳动者同时患有非因工职业病并经诊断确认无法继续原工作的;5.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6.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月份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用人单位延付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3.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原工作的;4.劳动者非因生产经营需要,被安排加班一周平均超过40小时的情况;5.其他情形。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四、其他情形1.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发生变化,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仍达不成协议的;3.不定期劳动合同存续满15年,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情形和双方的协商一致。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劳动者未按照法定规定提供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的证件或者材料,或者提供的证件、材料是伪造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劳动者致使用人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的;(四)劳动者同时患有非因工职业病并经诊断确认无法继续原工作,同时用人单位无法安排适合该劳动者情况的其他工作的;(五)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应付报酬的;(二)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原工作,同时用人单位无法安排适合该劳动者情况的其他工作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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